为活跃消费市场,支持全市商贸和文体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复市,结合武汉市疫情防控要求,4月19日起至7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将陆续向全体在汉人员投放5亿元的“武汉消费券”。“武汉消费券”主要采取抢券和定向模式进行投放。
消费券种类
“武汉消费券”包含4大类: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面向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设置约1800万元的专用消费券,实行定向发放。
其间,阿里巴巴、美团点评和腾讯3家企业共匹配总价值约18亿元的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参与活动(活动规则由各平台制定和公布)。
投放对象
全体在汉人员(包括市外来汉人员)均可参与“武汉消费券”抢券活动。领取了专用消费券的群众,仍可参与“武汉消费券”和平台、机构、商户消费券的抢券活动。
投放平台
“武汉消费券”由阿里巴巴、美团点评和腾讯3家企业在自有线上平台上按周投放,每周同时投放一次。投放平台具体如下:
阿里巴巴:支付宝App
美团点评:美团App、大众点评App
腾讯:微信App(微信小程序“武汉消费券”)
投放时间
“武汉消费券”总体投放分两期执行:第一期(4月19日—5月31日)首次抢券活动,将在4月19日中午12:00进行,4月20日正式使用,有效期至4月29日(共10天)。从第2周开始,“武汉消费券”抢券活动固定在每周四中午12:00,即时生效,有效期7天。第二期(6月1日—7月31日)具体投放时间另行公布。
每人在同一企业所属平台上抢到的“武汉消费券”,每月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100元,整个活动(两期内)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200元,3个平台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600元。
核销要求
第一期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5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第二期根据第一期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武汉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消费券”。“武汉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
商户参与要求
符合四大类别范围、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活动。参加商户须签署格式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
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
咨询电话
(一)三大平台客服热线:
1.阿里巴巴:95188;
2.美团点评:4006170100;
3.腾讯:95017。
(二)武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82790828 82790128
(三)武汉市商务局官方咨询服务网站:“武汉消费券”在线咨询服务平台:http://sw.wuhan.gov.cn/html/。
关于“武汉消费券”适用场景的说明
为切实做好“武汉消费券”投放工作,做到精准投放,结合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武汉消费券”适用场景做出如下说明。(一)总体规定
“武汉消费券”需到对应种类已营业的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仅适用四类中的一类消费券。
1. 餐饮消费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消费;
2. 商场消费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 文体旅游消费券:仅限使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适用范围根据武汉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餐饮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堂食未开放之前,餐饮外卖适用餐饮消费券。但通过小程序接龙的餐饮外卖不适用餐饮消费券。
2. 饮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馆适用餐饮消费券。
(三)关于商场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由商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如购物广场内的餐饮店和服装店,分别适用餐饮消费券和商场消费券。
2. 服装鞋帽专卖店包含服装鞋帽专卖街铺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3. 手机专卖店包含从事售卖手机业务的移动、联通和电信等营业厅,适用商场消费券。
4. 数码产品专卖店适用商场消费券。
(四)关于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销售日用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消费业态。统一收银的超市,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大型超市内独立收银的门店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杂货店、副食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3. 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适用超市(便利店)消费券。
(五)关于文体旅游消费券的适用范围
1. 文体旅游类场所(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统一收银的,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区域内独立收银的其他业态,如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店,则按所属行业参加活动。
2. 住宿饭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住宿饭店能提供社会餐饮的,如独立收银,适用餐饮消费券,如由住宿饭店统一收银,则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3. 文具店适用文体旅游消费券。
其他未明事项,由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指导各平台进行解释。
“武汉消费券”商户参与指南
◆参与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武汉市、已开业的线下实体店(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符合餐饮、商场、超市(便利店)和文体旅游四大类别范围(详情参见“武汉消费券”适用场景说明)
(三)须签署格式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格式承诺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 三大互联网企业向商户定向推送。
2. 武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http://sw.wuhan.gov.cn/html/zwgk/gzdt/tzgg/
3. 关注“招商武汉”微信公众号:
①在“招商武汉”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承诺书”,查阅或下载格式承诺书;
②在“招商武汉”内“商务之家”栏目,进入“消费券商家承诺书”子菜单,查阅或下载格式承诺书。
(四)支持支付宝、美团、大众点评或微信支付。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由各商户向各平台客服咨询)。
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商户,必须使用支付商业版,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将无法核销“武汉消费券”。
◆对接渠道 活动期间,符合四大类别的商户,想上线三大平台或开通支付端,可分别联系3家企业,各企业提供快速进驻通道。
(一)阿里巴巴:95188-1-2。
(二)美团点评:4006170100。
(三)腾讯:95017-2。
◆注意事项
1. 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全市复工复产复市和疫情防控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列入负面清单或限制开业的商户,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强行开业。如涉及违规经营,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并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核销“武汉消费券”资格。2. “武汉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3. 各商户要加大对本地产品的采购,积极设立本地产品专柜、专区,并开展更多的促消费活动。
“武汉消费券”消费者抢券指南
全体在汉人员(包括市外来汉人员)均可参与“武汉消费券”的抢券活动(各平台、机构、商户消费券,由3家企业自行制定和公布)。
抢券入口
阿里巴巴
抢券平台:支付宝App
操作流程:
(1)打开支付宝App,进入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或在支付宝搜索“武汉”进入抢券页面;
(2)在4类行业消费券里选择其中的一类点击抢券,先到先得。已获取的“武汉消费券”,可在支付宝“卡包”中查看;
(3)在页面可查看支持使用“武汉消费券”的商家,点击“去附近商家消费”。
美团点评
抢券平台:
美团App、大众点评App
操作流程:
(1)打开美团点评旗下美团App或大众点评App,在开屏图、首页活动专区、美食频道等位置找到活动宣传图,点击进入活动页面。还可通过各App首页顶部搜索框搜索“武汉消费券”直接进入活动页面;
(2)点击消费券参与抢券,可选择任一类消费券进行抢券,抢到的消费券,可在美团或大众点评“我的钱包”查看详情;
(3)用户在美团App、大众点评App、美团外卖App参与活动的相关频道浏览和消费时,自动核销“武汉消费券”。
腾讯
抢券平台:微信小程序“武汉消费券”
操作流程:
(1)微信搜索“武汉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可订阅开抢提醒,微信将在每周开抢前通过消息通知提醒用户;
(2)抢券开始后,选择其中任一类消费券进行抢券,抢到的消费券将存入微信卡包;
(3)线下消费时,可在相应行业微信商业支付商户处核销。
抢券时间
“武汉消费券”投放采取同时抢券的模式进行,三大平台在每周同一时间开展抢券活动。第一期首次抢券活动定在4月19日中午12:00进行,4月20日正式使用,有效期至4月29日(共10天)。从第2周开始,抢券活动固定在每周四中午12:00,即时生效,有效期7天。
第一期,共有6次抢券机会,具体日期如下:
4月19日、4月30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 第二期抢券时间另行公布。
每人在同一企业所属平台上抢到的“武汉消费券”,每月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100元,整个活动(两期内)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200元,三个平台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600元。
消费券种类及面额
第一期“武汉消费券”面额设置如下:
1. 餐饮消费券:10元、20元;
2. 商场消费券:50元、80元;
3. 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0元、20元;
4. 文体旅游消费券:50元、80元。
每次抢券时,只能选择抢4类消费券中的一类,同一企业所属平台每次只能抢到1张券。
第二期券面额度,根据第一期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消费券核销要求
第一期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5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武汉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武汉消费券”。
第二期核销要求根据前期核销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温馨提示
请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武汉消费券”投放信息,及时参与抢券活动。对于确实不便操作的消费者,请子女、亲友代为操作。对于当周未能抢到消费券的消费者,到7月底之前,周周都有机会,请持续保持关注。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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